江苏一女子过夫妻生活时卖力配合,事后才知那男子,不是自己丈夫

江苏一女子过夫妻生活时卖力配合,事后才知那男子,不是自己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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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过夫妻生活时卖力配合,事后才知那男子,不是自己丈夫

“警察同志,我要报案,我…我被人强奸了”一个风韵犹存中年妇女到公安局报案。在民警的要求下,女人讲述了事情经过。

昏暗的灯光下,久违的温存让女子欣喜若狂,他卖力地迎合着,想以此重拾丈夫的心,激情过后,当女子清醒过来,发现躺在身边的人并不是丈夫,回想刚才发生的性关系,女子既羞愧又愤怒,于是偷偷地来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传唤了女人口中的那个男人,但男人却拒不承认,证据早就被男人清理得干干净净,他甚至反过来说女人侮辱他的名誉。证据不足,警方无法立案,沉冤得不到昭雪,女子展开疯狂报复,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女子错认丈夫?又是什么原因迫使女子疯狂报复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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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的王女士今年50岁,年纪不小,但因保养得当,身材保持得很好,皮肤也没有同龄人那样松弛,在中年妇女中也算得上美人了。

光鲜的外表下,却隐藏着一段不太幸福的婚姻生活,王女士与丈夫由相亲结识到最后结婚,年轻时两人感情还算不错,可时间久了,感情越来越平淡,生活也越来越乏味,王女士总觉得丈夫不能给她足够的关怀和理解,现在丈夫,工作越来越顺利,职位也得到提升,而两人的关系说不上怀,只能说太过平淡。

老夫老妻之间一般都没有什么说不完的话,尤其是男人,到了中年便越发深沉,作为单位的中层领导,丈夫管理好几十人,其中不乏青春靓丽的大学生和风韵犹存的少妇,王女士总觉得丈夫与她们的关系不正常,即便在丈夫再三解释,可王女士总是觉得有问题,这或许也跟更年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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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事,二人有了隔阂,本就平淡无奇的生活变得更加清冷。有时二人一天都说不上几句话,没有正当职业的王女士无法在工作中发泄情绪,因此,她经常坐在楼下的长椅上独自发呆,黯然神伤。

很快,王女士身上吸引了陈某的注意,陈某被王女士深深吸引,心里变得躁动不安。

王女士与陈某同住一个小区,二人的关系仅限于认识,见面互相打个招呼而已,见王女士总是一人独自神伤,陈某经常假装无意经过与其打招呼。当然,王女士也热情回应着。

时间久了,陈某由简单的打招呼到坐下来与王女士聊天。起初,王女士对此是有些反感的,毕竟二者关系并不熟,而且陈某年纪大一些,又是独身一人。王女士作为有家庭的人,总是与其攀谈,让人看见不好,毕竟园区里的大妈们没什么别的本事,背后嚼舌根绝对是有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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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对此毫不在意,他独身一人,不在乎别人对他怎么看,时间久了,王女士也就接受了,毕竟只是简单的聊天,也无可厚非。

丈夫每天早出晚归,生活依旧平淡。王女士则和陈某关系越来越近,但一直保持着距离。她心里清楚,二人的关系只能停留在朋友,况且王女士对陈某一点想法都没有。

这天中午,王女士刚要出门,陈某拎着一包东西敲响了门,对于陈某的突然到来,王女士颇感意外略微有些反感,但出于礼貌还是将他请了进来。

两人之前聊天时,王女士不经意间说出丈夫喜欢喝茶的事,因此,陈某特地带了些好茶叶送来。对此,王女士深感意外,但人已经来了,又带着茶叶,只能好生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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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某的盛情邀请下,王女士不得已尝了下他带来的茶,殊不知在不经意间,陈某在杯子上动了手脚,王女士喝下不久便感头晕目眩,很快便昏睡了过去,看着王女士姣好的面容和曼妙的身姿,陈某再也忍不住,舔了舔干燥的嘴唇,将王女士抱进了卧室之中,对其抚摸亲吻并褪去衣物。

窗帘遮住阳光,屋子里光线昏暗,王女士眼神迷离,意识不清,看着熟悉的环境,又看看身上的人,以为是自己丈夫,毕竟二人已近半年没有夫妻生活,王女士对此格外兴奋。在药力的催化下卖力迎合。

一番云雨过后,二人都沉沉地睡了过去,等王女士再次醒来后,发现身边的男人并不是丈夫,仔细观看才发现,正是那个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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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里传来阵阵呕吐之感,王女士觉得恶心,并狠狠把陈某踹下了床,陈某扬言若王女士对外声张,就把她的丑事告诉全小区的人,撂下狠话后便提着裤子跑了,而王女士觉得身子不干净,反复冲洗着。

事后,王女士不敢把事情告诉丈夫,选择偷偷报警,但陈某已经销毁所有证据,王女士也因为过分冲洗冲刷掉了留在身体里的证据。就这样,因为证据不足,警方不予立案,陈某则继续逍遥法外。

王女士一直想办法报复,但迟迟也没有想好具体怎么做,直到事发后不久,陈某主动送上门来。这天,王女士依然坐在长椅上发呆,陈某见状也靠了过来,他竟恬不知耻的要求王女士与他维持地下情人关系,面对陈某丑陋又恶心的嘴脸,王女士计上心头选择将计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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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陈某以为跟王女士达成了长期情人关系时,王女士选择以牙还牙,在陈某家里设法投下安眠药,后者因此昏睡过去。

看着昏死过去的陈某愤怒占据了理智,王女士脱下自己的丝袜,缠成一股绳,死死勒住陈某脖子直到后者脸色青紫没了呼吸,对此,王女士仍不解气,她甚至找来剪刀,硬生剪掉了陈某的生殖器以泄心头之怒,冷静后自知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王女士不敢停留逃也似的离开了。

直到半月后,陈某邻居发现其房门紧闭,并传来阵阵腐臭味,选择了报警。而警察赶到时,陈某已经严重腐化,后警方经过多方走访,最后把目标落在了王女士身上。王女士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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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一、如果陈某没能毁灭证据,那么他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表明,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处以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虽未使用暴力,但却用药物使王女士昏睡属于违法行为,而王女士在性行为过程中虽没有反抗,甚至还有迎合行为,其本质是药物作用影响。在清醒情况下王女士是不想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因此,也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

准确地说,陈某的行为属于迷奸行为,而在法律上迷奸涉嫌强奸罪。因此,若证据充足,陈某行为完全构得上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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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王女士被强奸后选择报警,但因陈某已毁灭证据,王女士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陈某对其性侵。因此,警方决定不予立案。那么,在法律上若证据不足,便不可定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规定证据不足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判决的或做无罪判决,因此,即便当事人认为犯罪事实实际发生,但因证据不足,也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的。当然,这也是引起后面事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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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女士的报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杀人罪。《刑法》表明,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有明确的动机和明确的目的,造成的最终结果是以死亡为目的的,这与过失致人死亡有本质区别,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因过失疏忽大意或没有预料到其死亡结果的,可以定为过失杀人。而本案中,王女士以报复为动机,以杀人为目的,则可以定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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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故意杀人罪也并不是都要处以死刑,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被害人陈某先对王女士实施强奸有明显过错。王女士出于证据不足,检方无法立案产生的报复心理致人死亡。从案情具体来看,可以从轻处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喜欢不意味着一定要占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人最基本的行为就是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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