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文新:该不该给“雪球产品”生存空间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近日,由于敲入的集中出现,中国股市上的“雪球产品”成为了投资者和大众的关注焦点。这类产品是否已经纳入监管?甚至还该不该在中国股市出现?……A股市场投资者关于“雪球产品”的一系列问题,迫切希望得到权威解答。

为什么要对“雪球产品”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这话还要说回到2009年,那时,在香港股市暴跌过程中暴露了一种所谓“高端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期权”(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简称为Accumulator)。为什么这种金融衍生品有如此威名?因为,它曾让许多投资者亏得血本无归。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当年的中信泰富在这类产品上巨亏超百亿港元。

香港人给这种金融衍生品起了两个别名:其一叫“阿Q”,其二叫“I kill you later”(与Accumulator发音相仿),中文意思是:过一会儿我再杀死你。这种产品一般挂钩外汇、股票等金融商品,针对所谓“高净值客户”销售。

这类产品合约一般规定:针对某只或某类股票,如果股价上涨,投资人可以按合同约定价格——相当于“折价”购买股票,差价或交易对手(券商或银行)承诺的利率则是投资者收益;如果股价下跌,投资者也必须按合同价格——相当于“溢价”购买股票,这实际是个“期权概念”(投资人与券商/银行成为交易对手)。另外,这类合约一般都会约定,股价涨超某一百分比则合约自动解除,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但下跌不然,通常是下跌无底线。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高风险金融衍生品。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香港股市惨跌,“I kill you later”为投资银行带来巨额套期保值收益,但它们的交易对手却很多亏得血本无归。

当时,香港金融业界对这类金融衍生品给出大量分析,一般认为:第一,这种产品有利于券商或银行,因为它们有非常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但交易对手,不管财富多少几乎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第二,鉴于产品赢利模式复杂,很多客户在购买产品时,没有充分理解产品细节,甚至遭受误导。

如今与之类似的“雪球产品”,也是因为A股市场前一度的下跌而突然变成市场焦点。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要不要监管?谁来监管?监管层是否该允许这种商业模式存在?

有人说,这是银行/券商设置了门槛的理财业务,一般为专业人士、机构客户、高净值投资者购买,基本原则就该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模式”,监管无需干预。

但是,这样的认知是否正确?第一,2023年10月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强调,“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设计和销售“雪球产品”是不是金融行为?如果是,不管性质如何,都必须纳入金融监管;第二,“雪球产品”在财经舆论场中被热议,说明它至少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所以,监管层没有任何理由不予重视。

实际上,各级监管部门都曾提出过对“雪球产品”等场外期权产品的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

在此,再次呼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雪球产品”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并评估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如有必要,甚至可以考虑取缔这类产品。“雪球产品”这类金融衍生品类似“I kill you later”,其存在与实体经济无关,而且与券商/银行成为交易对手的投资者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监管层应认真考虑该不该给“雪球产品”生存空间。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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