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枢纽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

记者 方卓然

不久前,国务院网站发布公告称,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界面新闻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4年2月28日,海关总署正式对外公布《总体方案》全文,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就此揭开面纱。

此次规划的商务合作区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

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东至硕放路、沪通二期铁路西侧,南至美兰路,西至G1503快速路,北至闻居路、黄龙路;西侧区域,东至G1503快速路,南至祝钦路,西至金闻路,北至闻居路。两个区块通过封闭通道联接。

根据《总体方案》,到2025年,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将实现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商务合作区全域实现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将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根据发展定位,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将发展成为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

具体来说,商务合作区将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

同时,以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为牵引,商务合作区还将带动货物流和信息流交汇流动,强化内外链接功能,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对外形象展示窗口,增强上海全球要素配置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助力“五个中心”能级提升。

商务合作区还将依托地处长三角国际交通枢纽和国家沿海大通道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更好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类企业国际商务交流提供平台载体。

以上三条发展定位,均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最新政策,我国正在逐步放宽来华外籍人员签证条件。商务合作区此番明确将建设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的合作区。

细则方面,《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为便利人员进出,移民管理部门对持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无需核查中国签证等入境许可,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查,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

同时,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入区的境外人员办理口岸签证;境内人员入区实施通行许可管理。海关对境外人员仅开展卫生检疫,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指定地点具体安排。

为配套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总体方案》将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并将鼓励总部型企业、跨国公司及国际机构等在区内开展跨境商务活动。

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体系,商务合作区及区域东西侧联接通道,以及与浦东国际机场联接通道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商务合作区还将建立境外人员国际侧联检区、境内人员国内侧进出区通道,对人流实行分类引导和管理,并配备相应设施和监管力量。实时监测区内客流,视情况启动预约入区机制。

此外,结合功能定位,商务合作区还将与境外、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参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实施管理。

现阶段区内配套商业服务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含区内采购的保税货物)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后在区内销售,并缴纳国内环节税;从境内区外采购的货物照章征税,采用卡口登记模式入区。

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等进口实行清单管理,按程序报批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清单外商品照章征税。

不仅如此,在商务合作区,外国机构还将被允许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会;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会行政许可委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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