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禁酒这件事

禁酒,似乎是个社会问题,但从经济学家的视角来看,禁酒令的生效或废止,背后都隐藏着经济脉络。

1920年1月17日,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凡制造、售卖或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禁酒令生效初期,社会舆论总体偏向支持态度。尤其是很多女性团体对其大加褒奖,理由是“喝醉酒回家打老婆的男人少了”。但随着禁酒时间变长,越来越多的好酒者开始按捺不住,黑市也逐渐活跃起来。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转向同样来自于女性团体。在禁酒令寿终正寝前的最后几年,大量女性团体开始呼吁政府废除禁酒令。这回的理由是,因为私酒价格太贵,导致男人们把生活费都花掉了。如果不给足酒钱,“他们还是会打人”!

终于,到了1933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废除禁酒令的第21号宪法修正案。次年,随着犹他州签署弛禁法案,美国全国性禁酒正式终止。

后世的历史学家每每谈及此,总会轻蔑地斥之为“一场可笑的闹剧”。事后看来,这一评价并不为过。但在当时,很多自认为理性的社会精英,包括经济学家,都曾明确支持禁酒令,而对其可能引发的种种后果并未作过深入思考。

经济学家通常是从生产力角度出发反对酒精的。当时,有研究者专门提出了一个名叫“蓝色星期一”的现象,特指周末狂欢会导致人们在周一上班时依旧处于宿醉状态,而“蓝色”这个单词在英文中本身就有萎靡不振的意思。他们的观点是,与劳动力大军全都醉醺醺的国家相比,一个全民清醒的国家难道不会更有竞争力吗?

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就支持这一观点。他曾说:“禁酒令将因催生了世界新纪元的到来被载入史册,整个国家将永远为自己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

不过,奇怪的是,作为经济学家的费雪似乎在面对酒精时,突然失去了自己的“数字信仰”。例如,他声称禁酒令给美国带来的经济价值高达60亿美元。一位困惑的批评家指出:“这是认真研究的结果吗?费雪的数字可能来源于一些人的自我陈述。他们说,空腹喝下一杯烈性酒会使他们的工作效率降低2%。于是,费雪假设工人们会习惯性地在上班前喝下5杯烈酒,所以他用2%乘以5,并得出结论,酒精会使生产效率降低10%。”对于这个推导过程,这位批评家含蓄而谨慎地评价“值得商榷”。

除此以外,还可以从需求弹性的角度观察禁酒令的废止。

设想一下,假如政府禁止售卖的不是酒,而是西兰花,禁令会失效吗?大概率不会。只要想一想,有人在自家后院偷偷摸摸种植西兰花,然后蹲守在阴暗的小巷子里高价出售,大多数人恐怕都会笑出声来。从经济学角度看,西兰花的需求弹性明显比酒要高。如果因为禁售而导致西兰花价格大涨,想来,大部分人应该不介意改吃普通的菜花或者卷心菜。

事实上,美国并不是唯一试图推行禁酒令的国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冰岛、芬兰和法罗群岛等,也曾这样做过。还有一些国家至今仍保留着禁酒或限酒的规定。

这些规定启发经济学家布鲁斯·扬德尔(Bruce Yandle)创造出另一个经济学术语,即“公共选择”。这一术语后来衍生出了一整套理论,集大成者是写出了《同意的计算》《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等著作的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Jr.)。

公共选择学派研究的是政府应该为人们提供什么样的公共物品、怎样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怎样设立相应匹配规则的行为与过程。其研究宗旨是通过分析公共物品可能带来的影响,影响人们的公共选择,以最小的财政投入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一杯酒竟然可以引发如此多的思考“也是醉了”。这样看来,也许,每一位经济学爱好者都该给自己满上一杯。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肖 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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