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违规发放贷款,浙江海盐农商行被罚300万元

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富瑜,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何王力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柏云锋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马群燕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其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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