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完善

接第十次波动之零八金融危机与宏观调控,本次介绍财政发展(1)—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完善,看高速发展后,公共财政思想和政策的转变(共4095字,阅读需 15分钟)


01

公共财政改革和制度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事无巨细,包揽一切。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只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才能介入。这些“市场失灵”的领域主要包括国防、外交、社会治安、公共设施、公共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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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增长较快,但受财政收入规模制约,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

同时,由于前期更重投资,公共建设方面明显滞后,现在只能迎头赶上。

当时财政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财政支出绝对数呈现较快增长。1998年达到10771亿元,比1978年的1122亿元增加9649亿元,年均增长11.97%。预算外资金支出也快速增长,1997年全国预算外资金支出2685.54亿元,占财政支出29.08%。如果把预算外资金计算在内,那么1997年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为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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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体系完善。政府对经济管理逐步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财政支出逐步由偏重经济建设转向公共事业、服务。

一是国家经济建设投资逐步从生产经营性领域转向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等重点行业,财政用于经济建设比重从1978年的64.1%下降到1997年的39.5%。

二是科教文卫事业投入增长较快,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78年13.1%提高到1997年的20.6%,有力地促进了“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提高了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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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整体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但仍然存在着“越位”和“缺位”。

财政负担了应由市场承担的支出。在弥补国有企业亏损补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方面仍发挥重要作用。在科教事业、公共福利等方面却投入不足。

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过快,占财政支出从1978年的4.4%升到1997年的14.7%。出现这样局面,根本原因是机构、人员编制急剧膨胀,三公经费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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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足10%,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20%—50%的水平。

农业支出增长缓慢。虽然财政对农业支出从1978年150.66亿,增长到1997年766.39亿,但占财政支出比重却从13.4%下降到8.3%。由于农业生产条件没能改善,发展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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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严重。

一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存在项目重复建设、机构重复设置、设备重复购置,“大而全”“小而全”导致投入产出效果差,规模效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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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财政资金供应范围过大、负担沉重,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花钱大手大脚、浪费等现象,“人、车、会、话”等支出居高不下。

02

初步建立公共财政

1998年,建立公共财政,成为新一届政府任期内任务之一,并明确了四个原则:

第一,保证公共支出作为主要任务,该管的管好,不该管放权;

第二,依法促进公平分配;

第三,运用预算、税收、国债等参与宏观调控,并做好转移支付;

第四,加强调节市场资源能力,推动国家产业政策,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控,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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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公共财政工作,已经从理论研究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按照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企业、个人不愿意投入,但又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原则,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发展,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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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

今后,经济建设的投资主体应由政府转向企业,财政只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优化支出结构。一方面,财政不断提高对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另一方面,避免重复建设,在支出管理上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公共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步骤进行。

03

公共财政思想指导下的

财政改革措施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2000年之前,每年由各单位自行编制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经费分头采购,这样会出现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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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采购资金的分配、使用脱节,效益不高,无法有效监督。

二是采购过程不透明,易产生腐败现象。

三是零星采购,成本偏高,无法规范竞争。

四是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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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逐步推广实行复式预算

我国预算改革最重要的是实行复式预算,即经常性预算、建设性预算。

经常性预算收入:工商税、关税、农牧业税、企业所得税、商业粮食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预算调节基金(后取消)和其他收入等。

经常性预算支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包括文教、科学、卫生和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科学、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商业、税务、统计等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国防支出、武警支出;总预备费等其他支出等。

建设性预算收入是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各种专项基金和国家明确规定用于建设方面收入;建设性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各项经济建设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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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预算收入:经常性预算结余;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国家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后取消);国有企业上交收入(包括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建设性专项收入;国内外债务收入等。

建设性预算支出:生产性的基本建设支出(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建设性专项支出;财政贴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

随着预算管理改革深化,改革重点又逐步转移到推广实行部门预算方面。

传统的预算是按支出功能编制,层层切块、层层分配,管理分散、混乱、效率不高。加之一个支出科目涵盖多个部门,如“基本建设支出”一项几乎涉及所有部门,形成“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准确掌握一项预算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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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个司局全权管理一项预算科目,改变传统的条块分割,实现预算统一性。实行部门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

2000年是部门预算改革第一年。预算以部门为单位编制、批复,中央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提出本年度支出需求,用综合预算的原则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项目进行审核。初步实现了职责范围明确、各项收支清晰。

2001年,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调整财政部内部机构及其职能,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部门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扩大向立法机关提供部门预算范围。

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改革主要内容:所有行政事业经费一律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纳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和经费实行规范管理方式,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参照执行;按照新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细化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加大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力度,推进实行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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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几年,不断加大综合预算改革力度,推动实现部门预算的数据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流程。

(四)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城”管理改革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大多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的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等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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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统一各地收费规则,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屏障,取消部门拥有财政预算外资金支配权的可能性,实现财政对财政性资金统一协调权力。

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均在客观上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切断了部门收支挂钩关系,部门收入、支出不再有任何关联,使政府各部门不得越权参与收入分配。解决财政的“越位”与“缺位”问题。

如:将市场性收费划为政府收费,就是“越位”,造成政企职责不分,影响政府职能发挥;将政府性收费划为市场收费,就是“缺位”,弱化政府职能,导致财政收入流失。而“收支两条线”正是合理界定各项收费的性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

2001年,以预算外资金管理为重点和难点,以强调收支脱钩为中心,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步骤与相关措施:

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地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能“坐收”“坐支”;

二是提高各部门支出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及时足额供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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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和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清理整顿现行收费、基金项目。陆续将公安部等5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院校收费)及其他部门的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26项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

同时,自2002年6月1日起,取消227项政府性基金。自此,除法律、国家行政法明确规定外,国家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编制综合预算。

取消部门对一些预算外资金按一定比例留用的政策。重点选择公安部、高法、高检等8个部门,逐步规范这八个部门的津贴发放制度,并进行推广。

从2002年起,改变国税系统、海关系统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办法,实行“预算制”按照部门预算统一要求核定经费支出。

同时,取消缉私、缉毒办案经费同缉私罚没收入挂钩做法,统一纳入海关总署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分别纳入公安部、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为保证试点部门支出需要,对试点按适当比例核定部门机动经费,由部门按规定使用。要求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同时,要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

同时,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直达国库,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对照中央改革,地方也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从2002年起,地方将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要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律缴入财政专户。在收缴制度上,继续推行和完善收费、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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