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机动车借给无证朋友驾驶出了事故,谁来赔偿?

江苏南京市溧水区零售户严先生问:我朋友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借我的机动车练习时碰撞了路人施某。现施某向我主张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负赔偿责任?

溧水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路进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先生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时应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其将涉案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朋友,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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