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天价离婚!分手费价值超40亿元,上市公司称经营管理不受影响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月11日盘后,长春高新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据最新收盘价计算,上述股份对应的市值高达40.04亿元。

据长春高新2023年半年报,金磊是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持股8.56%。大股东为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持股18.84%。上述公告称,根据金磊与王思勉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此前持股约8.56%。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持有公司463.1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持有公司3001.4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A股再现天价离婚!分手费价值超40亿元,上市公司称经营管理不受影响

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自本次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长春高新股东权益变化发生后,金磊、王思勉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资料显示,长春高新创立于1993年,于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旗下包括金赛药业、百克生物、华康药业、高新地产四家公司,其中以生长激素为主营业务的金赛药业是其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长春高新也因此被称为“激素茅”。

天眼查App显示,金磊关联的15家企业中7家为存续状态,其中金磊在长春高新(000661)持股约8.56%,并与长春高新共同成立了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股0.5%,王思勉也在该公司任董事。金磊与王思勉还共同投资成立广远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王思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80%,金磊任监事并持股20%。此外,金磊还在达孜县中钰泰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在北京新源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源华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版图涉及医药、投资、科技等。

A股再现天价离婚!分手费价值超40亿元,上市公司称经营管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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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现天价离婚!分手费价值超40亿元,上市公司称经营管理不受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A股市场已现多起天价离婚案。

如2023年4月4日,三六零发布公告称,公司获悉2023年4月4日周鸿祎先生与胡欢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根据周鸿祎先生与胡欢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周鸿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46,585,2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截至2023年4月4日收盘,三六零股价报收20.08元,涨4.58%,总市值1435亿元。据当时股价计算,周鸿祎离婚分给前妻胡欢的股份价值约89.67亿元。

2020年5月,疫苗生产企业康泰生物公告称,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该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杜伟民拟将1.61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23.99%)分割过户至袁莉萍女士名下。按康泰生物当时的股价计算,此次分割的股份市值达到235亿元,系A股最贵“分手费”。

目前股份减持方面的监管正进一步加强。2023年7月,证监会曾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一事发声。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2023年8月25日晚,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沪深交易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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