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北大教师眼疾被治“失明”:涉案气体销售公司员工被刑事立案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3月30日,北大教师眼疾被治“失明”案当事人范晓蕾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曾被她控告的涉案企业北京北普飞龙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北普公司)原销售经理常博萍,被立案侦查,涉嫌的罪名为“非法经营”。这份告知书的落款时间为3月29日。

2015年9月,北京大学教师范晓蕾因右眼不适前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主治医生推荐她前往私立医院北京熙仁医院接受气术治疗。随后,她的眼球被注入一种名为八氟丙烷的气体。20天后,范晓蕾右眼疼痛,视力也由0.8逐步下降至0.02。为寻找眼睛“失明”的证据,追究相关责任方,范晓蕾开始了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

起初,范晓蕾以为气体质量问题是“元凶”,但进一步了解后她发现,涉案气体生产商广东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华特公司)只有工业用八氟丙烷生产资质。她进一步搞清楚了涉案气体的流转路径:华特公司向北京市北氧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北氧公司)销售前述气体一钢瓶,后者又销售给北京北普飞龙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北普公司),北京熙仁医院再从北普公司购进该瓶气体,进而使用到患者身上。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多个环节层层失守。

2016年8月,范晓蕾以侵权责任为案由,起诉北京熙仁医院及华特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现有损失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15万元,而伤残赔偿金等需在伤残鉴定完成后确定。首次开庭后,她追加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作为被告,而北京熙仁医院则先后追加了北普公司及北氧公司作为被告。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处于发回重审阶段。

与此同时,范晓蕾也对销售环节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她告诉界面新闻,2016年她向北京市海淀区食药监局举报熙仁医院的违法行为,追查查到销售商北普公司,当时怀柔区行政机关发现,北普飞龙只能销售工业气体,但是销售的工业气体里不能包括“工业八氟丙烷”。北普公司因此事受到处罚。这也成了范晓蕾对其进行刑事控告的线索。

2024年1月,范晓蕾向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书,指控北普公司涉嫌违反刑法第145条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恳请公安机关对北普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强调该公司可能存在的长期向多家医疗机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非法产业链,及其对公共医疗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

【追踪】北大教师眼疾被治“失明”:涉案气体销售公司员工被刑事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但根据公安机作出的《立案告知书》,该案的被立案对象由控告的北普公司,变成了该公司销售经理常博萍,涉嫌的罪名也由控告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变成了“非法经营”。

根据范晓蕾提供的材料显示,涉案气体由北京熙仁医院原院长兼眼科主任张晓丽联系北普公司时任销售经理常博平购买,但发票是以北普飞龙公司的名义开局。范晓蕾称,一个月前公安机关向她透露,此案涉嫌非法经营罪,属于个人犯罪,但范晓蕾认为是单位犯罪,为此向公安机关提出过异议。

【追踪】北大教师眼疾被治“失明”:涉案气体销售公司员工被刑事立案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而个人犯罪的主体则是自然人。单位犯罪是单位的集体意志,这通常通过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形成,体现为单位整体的罪过。而个人犯罪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主要代表个人的主观恶意。

在处罚方面,中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而个人犯罪的处罚则直接针对个人,包括刑期、罚款等。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非法经营数额或非法获利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破坏等,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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