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证”不能子“承”

零售户刘先生问:我父亲前些日子去世了,我可以使用我父亲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经营卷烟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您父亲去世后,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如果您打算继续经营卷烟,应当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山东郯城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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